新疆銀行詢證函業務集中受理服務標準及流程
新疆銀行詢證函業務集中受理服務標準及流程
尊敬的客戶:
您好,為提升新疆銀行(以下簡稱“我行”)詢證函業務的辦理效率,按照《財政部 中國銀保監會關于進一步規范銀行函證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財會〔2020〕12號)(以下簡稱“通知”)和《銀行詢證函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財辦會〔2020〕21號)(以下簡稱“操作指引”)要求,我行定于2023年1月1日起,采取集中處理模式受理詢證函業務,相關信息公告如下:
一、詢證函業務受理方式
(一)我行單位客戶可委托會計師事務所通過郵寄或跟函的方式申請辦理銀行詢證函業務。
(二)采取跟函方式詢證的,可由會計師事務所出具介紹信指定專人前來我行辦理詢證函業務并由其取回詢證函回函,同時應提供經辦人有效身份證件;介紹信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抬頭、經辦人姓名、身份證號碼、辦理事項、是否取回回函、會計師事務所簽章等。我行詢證函業務經辦人員需嚴格審核介紹信內容,如有不符,則應按回函地址將回函寄往會計師事務所。
二、詢證函業務受理機構
(一)我行詢證函業務集中受理部門:新疆銀行運營管理部。
(二)我行詢證函業務集中受理地址:新疆烏魯木齊市天山區新華南路338號新疆銀行1411室。
(三)聯系人及聯系電話:孫婧 0991-2378455。
三、詢證函業務受理格式
我行可受理按照通知和操作指引要求填寫的標準格式銀行詢證函和驗資業務銀行詢證函。
四、詢證函業務注意事項
(一)會計師事務所可采用郵寄或直接提交詢證函至我行業務集中受理部門辦理。
(二)辦理紙質詢證函,應在多頁騎縫處加蓋被函證單位公章或預留印鑒;詢證函尾頁應加蓋被函證單位預留印鑒。
(三)對于會計師事務所確定無需函證的項目或具體欄位,應將該項目或具體欄位的表格用斜線劃掉;對于會計師事務所用斜線劃掉的項目或欄位,我行無需核實相關信息且不反饋。
(四)如果被函證單位的文件記錄或管理層提供的信息中顯示其與我行之間沒有此等交易或余額,但會計師事務所認為需要就此獲得我行確認時,會計師事務所應在每個對應欄目內填寫“無”,我行將對填寫“無”的信息予以核實并反饋。
(五)會計師事務所應當對銀行詢證函中列示的1-14項信息及附表按照實際情況填寫相應信息,不應留白。
(六)因詢證函不符合規定拒絕回函,我行將在收到詢證函3個工作日內通知會計師事務所。
(七)我行根據通知和操作指引要求,查詢被函證單位業務信息,據此回函后加蓋回函指定印章,并按照詢證函載明的回函方式進行回函。我行承擔將回函寄送詢證機構的郵寄費用。會計師事務所采取跟函方式詢證的,需配合我行辦理函件交接手續。
(八)我行自收到符合規定的詢證函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按照要求將回函直接回復會計師事務所或交付跟函會計師事務所專人。
五、詢證函業務收費標準及收費方式
(一)詢證函業務的收費標準為200元/份(小型和微型企業免收)。
(二)被函證單位授權我行直接扣取服務費用的,需在詢證函中注明扣費賬戶。被函證單位指定扣費賬戶扣費失敗的,或不能使用其他方式進行繳費的,我行將對來函予以退還。
六、詢證函業務辦理時間
正常工作日10:00-13:30;15:30-18:00。
感謝您的理解與支持,如有疑問請咨詢新疆銀行客服電話0991-96559或營業網點。
特此公告!
新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30日
|